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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关乎整个中国乃至世界发展的前途与命运。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化制约着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水平。鉴于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发展环保产业已经是当下中国发展的重要课题。随着环保产业在国内的发展,合同环境服务的引进是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下提出的新的战略抉择。[1]合同环境服务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排污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理念机制,是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环境治理方式。在合同环境服务的实施和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将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随着合同环境服务在我国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事务也将势必增多。而我国在合同环境服务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基本为零。所谓的合同环境服务就是指环境服务商对污染企业或政府提供合同式综合服务,并以最终的环境治理效果收取服务费。[2]鉴于此,本文尝试对合同环境服务所涉及到的有关的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进行初步的研究。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合同环境服务的基本内涵和特征。主要介绍了合同环境服务的基本内涵、基本思路、特性以及合同环境服务中的若干关系,包括宏观服务与微观服务的关系、契约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风险承担与利益保障的关系。第二部分分析合同环境服务契约的性质。主要介绍了合同环境服务契约是民事契约、非典型契约以及合同环境服务契约的典型化。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的必要性及主要障碍。主要介绍了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的形成与发展符合各方面的利益,满足了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的主要障碍包括主体文化与理性文化的欠缺、长期政策性措施抑制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的发展、相关法律的零散以及合同环境服务因技术面广面临法治化的复杂性。第四部分论述了合同环境服务的法治化路径。主要介绍了如何借鉴国外环境服务法治化的经验;我国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包括如何厘清合同环境服务的法律关系、“合同环境服务”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如何健全合同环境服务的技术等标准法律体系;我国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的基本思路,包括如何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看待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建设、如何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推进合同环境服务法治化建设、如何完善合同环境服务法律领域落实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