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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正当利益。刑事司法追求的是最大限度地控制犯罪和保护人权,公正和效率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两个价值目标。公正是刑事诉讼的恒久主题,各国均设计相应的科学程序以保证该价值目标的实现,但是刑事案件的不断攀升与司法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成为刑事诉讼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如何协调公正和效率之间的冲突可以说是世界性的难题。面对这一难题,各国大都采用繁简分流的方法,适当简化某些案件的程序,以有限的司法资源处理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通过这一方法来保证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同时实现。辩诉交易是指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判处较轻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障被告人权益的目的。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萌芽于19世纪,至20世纪70年代初被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可而获得合法性,如今己成为一项广为普及的实践,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居于主要地位。辩诉交易是基于美国高犯罪率,刑事积案加剧的现实以及审判程序繁琐且耗费巨大的弊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投入而出现的一项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的诉讼制度。尽管辩诉交易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没有被停止过争论,但由于其具有无可否认的吸引力,所以一经问世即获得了蓬勃的生命力,并为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实践。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有孕育其生长发育的社会、文化环境,正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环境塑造了一项制度独特的内在运作机理,并通过外部环境的预设积极支撑着该制度的运行。美国的平等权利价值观、实用主义哲学观、契约文化,当事人主义对抗式诉讼,陪审团审判的不可预期性等价值取向和诉讼理念,构成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内在机理。辩诉交易体现了诉讼目的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形式正义的现实转变,其生命力源于在公正优先下对效率的很高程度的容纳。而且辩诉交易所体现的理念是有积极意义的,即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对抗不是不可调和的,而是可以通过蕴涵了平等价值理念的协商机制来解决,这是刑事诉讼民主化发展的表现。我国目前同样存在着司法资源的严重不足与案件数量日益攀升的尖锐矛盾,而我国加入WTO后,诉讼效率问题更是日益突出。为了有效解决这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合理借鉴西方的先进司法制度。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西方作为先行者积累了更多的经验、教训,建立起了一套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现代司法制度框架,向西方法治国家学习,借鉴其先进的制度设计,能够成为改造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一条捷径。为此,笔者对美国有效提高诉讼效率的辩诉交易制度得以产生的环境,内在机制及其利弊得失进行深入的、全面的研究和探讨,从而得到深刻启示,认为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我国可以借鉴吸收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内核,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制进展状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