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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主要是缘于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和运行中一般很少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也就是往往是根据各自利益需求和原有经验进行,特别是股东名册备置、股权转让后相关文件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问题往往存在于多数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同时,我国公司立法虽然经过三次修正,不断改进和完善了相关条文,但是不可避免地还未对实践当中的一些问题未曾修正,即便是有相关条文规定也没有细化而不具有操作性,使得法官阐释法律工作难度增大,只能根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并利用法律解释方法进行,这样就意味着需要对此类问题进行理论建设和实践尝试。因此,有必要对瑕疵出资、隐名出资、冒名出资等特殊情形下的股东资格确认进行研究,本文通过文献查阅法、分析比较法、唯物辩证法等方法围绕该课题展开研究,旨在为我国的股权纠纷现象做出规范提供一些可建设性意见。除去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分:相关基础理论概述,主要是对瑕疵出资、隐名出资和冒名出资情形的股东资格确认的基础理论和股东资格确认的概念、功能、依据、原则、可行路径展开剖析。第二部分: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主要是通过安达巨鹰、首都国际、协和健康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肯定说、否定说、有限资格说进行了辩证性的分析,并对国外瑕疵出资资股东资格确认法律规范的借鉴、国内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法律规范的评析、不同类型的瑕疵出资股东资格确认路径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主要是通过顾振宇与上海良宇工贸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实质要件标准、形式要件标准、内外区别标准进行了辩证性分析,并对国外隐名出资资股东资格确认法律规范的借鉴、国内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法律规范的评析、隐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的具体路径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冒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主要是通过李植国诉厦门顺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案例分析的基础之上,对国外冒名出资资股东资格确认法律规范的借鉴、国内冒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法律规范的评析、不同类型的冒名出资股东资格确认路径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冒名行为的确认之诉、被冒名者的利益保护进行了探讨。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就是对瑕疵出资、隐名出资、冒名出资三种特殊情形下的股东资格确认的相应确认标准、法律规范进行了一定的评析。当然,这些评析仅仅是笔者的思考,还需要在日后的实务和理论建设当中予以改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