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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过程的环境绩效面临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国内资源环境的双重压力,亟待优化与提升。本文首先界定了城乡规划过程、环境绩效等概念,整理了相关研究进展,以分析法学的方法解读了城乡规划过程的法规体系、组织体系、教育体系等制度背景与环境绩效的作用机制,以“价值基础、行为过程和参与人群”为分析要素,研究了城乡规划目标制定与审批过程、编制过程及实施过程与环境绩效的关系,初步厘清了城乡规划的作用范围与职能范围,并就其提出优化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制度背景的三大体系构建了城乡规划过程的基本范式,从而对环境绩效产生影响:法规体系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与修改,控制规划过程的基本规则和框架;组织体系通过规划行政系统空间权力的运用,影响城乡空间建设;教育体系通过调整和控制规划伦理和技术的范式,影响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认知基础。2)以物质建设为主导的城乡规划过程,在程序上及实体上,环境主体介入困难,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存在制度及技术漏洞,缺乏对环境绩效的重视。环境主体缺乏有效的介入渠道,在目标制定、审批中难以进入,编制过程介入置后;编主体制技术仍缺乏有效的环境—空间转化技术及自身优化动力不足;管理主体存在城乡规划作用范围与职能范围的矛盾,而环境控制要素仍未有效融入行政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行政救济缺乏对实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的充分考虑。3)基于城乡规划作用范围与职能范围的差异,提出了通过优化规划法规、组织、教育体系等制度背景及目标制定与审批、实施过程,为加强环境主体在规划过程的话语权及参与性提供保障;通过完善作用范围下的规划协调、职能范围下的技术转化等规划编制过程及实施过程,增加环境目标的空间转化的效率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