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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在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首次引入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其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2009年12月24日,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配合解释第3号利润表格式的调整,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其他综合收益”在附注中的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从2009年起,中国上市公司开始在其利润表中列报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它标志着全面收益观正式运用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践中。在上述研究背景下,本文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本文从会计盈余价值相关性和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两方面,对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了回顾与梳理。从对国内外对会计盈余相关性及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的研究文献梳理结果来看,尽管国外研究的时间较早,相应研究成果较丰富,但在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问题上并没有达成一致观点。而在我国,由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刚刚列报于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未引起学者们足够的重视,相关研究成果较少。本文拟结合国外内研究的现状,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价值相关性展开深入研究,以益于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用性。其次,结合中国会计实务,本文深入探讨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内涵及组成内容。从根本上讲,其他综合收益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是相通的,两者内涵是一致的。正因如此,其他综合收益的范围并不完全等同于“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是引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变动的交易或事项,因为这些交易或事项是企业与非企业所有者之间发生的。此外,其他综合收益与权益性交易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再次,在实务方面,本文采用逐户数据分析整理汇总的方式,对上市公司2009年-2011年年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三年来上市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本文以2007年一2011年沪深两市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价格模型,以相对关联研究和增量关联研究的方法检验了综合收益相对于净利润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实证结果显示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显著地低于净利润,其中包含的其他综合收益基本不具备价值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