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

被引量 : 5次 | 上传用户:cashw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出口信贷是一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机械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由该国的出口信贷机构通过直接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或者通过提供担保、保险或利率补贴等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出口信贷还成为替代其他贸易保护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促进本国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实现国家经济政治外交战略的一种政策手段。然而,各国竞相为本国出口商以较低的信贷利率和较长的信贷期限提供贷款的结果是“贸易战”和“信贷战”的爆发,正常的交易环境受到破坏,原来平衡的贸易秩序被打破,和谐的国际社会陷入混乱。出口信贷由促进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融资方式,变成了扭曲世界贸易自由化、加剧世界或地区经济危机的一种措施。为了不至于使各国的出口信贷政策都徒劳无功,也不至于使因恶性竞争而导致推行出口信贷政策的国家两败俱伤,各国被迫走到了谈判桌前,采取了谋求协调彼此的出口信贷政策的国际行动。伯尔尼联盟、OECD、WTO和MIGA便是对各国出口信贷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组织形式,在这些国际机构的框架下达成的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规则便是规制各国出口信贷政策的法律武器。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以及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对国际出口信贷法的研究。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形式和演进历史,是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是研究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前提和基础。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出口信贷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之间以及国家与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之间形成的以出口信贷融资、保险或担保为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国际条约如WTO《反补贴协定》和《农业协定》是国际出口信贷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但国际出口信贷法的渊源目前大多数仍包含在国际惯例或国际习惯之中,如伯尔尼联盟《一般谅解》和OECD《安排》。国际司法判例尤其是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虽然只能作为国际出口信贷法的一个次要的或辅助性的渊源,但其对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出口信贷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是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产物,是随着各国出口信贷政策的产生而逐渐产生的。其产生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20世纪初期的探索、20世纪中后期的发展和世纪之交的革新三个阶段。探索阶段的特点是:仅有伯尔尼联盟从事出口信贷政策的国际协调,且尚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发展阶段的特点是:从事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和统一的国际组织增多,既有伯尔尼联盟亦有OECD,还有WTO和MIGA;统一法的成果丰富多样,渊源上既有国际惯例亦有国际条约,内容上既涉及商品出口亦涉及对外投资。革新阶段的特点是: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规制出口信贷的统一法向与出口信贷相关的国际反腐败和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扩展,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统一法亦向IT、CUP等新领域拓展;国际出口信贷法体系逐步形成。伯尔尼联盟是对各国出口信贷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最早形式。由于伯尔尼联盟规则的保密性,使得伯尔尼联盟的许多规则至今仍不为人们所知晓。但其规则的保密性面纱并没有完全遮掩住伯尔尼联盟规则的真面目,人们仍然可以在保密的伯尔尼联盟规则中挖掘出其中的一些,以供研究这些规则的人们分享。这就是伯尔尼联盟的《1953年协议》、《1961年声明》和《2001年一般谅解》。《1953年协议》主要是根据不同商品的类别,分别确定了出口信贷的最长还款期限。例如,它规定资本货物出口信贷的最长还款期限为5年。《1961年声明》对《1953年协议》进行了修改,规定《1953年协议》关于资本货物出口信贷5年的还款期限仅适用于卖方信贷,而不适用于买方信贷。这暴露了伯尔尼联盟在协调出口信贷政策上的软弱性。《2001年一般谅解》规定了出口信贷的一般纪律、部门协议、报告和信息交流以及通知和匹配程序等内容。该谅解是伯尔尼联盟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革新其国际出口信贷规则的典型代表。伯尔尼联盟规则正在由国际惯例向国际习惯法演变,正在获取国际法律的地位。伯尔尼联盟规则对各国出口信贷机构的法律拘束力,来源于伯尔尼联盟本身的实践性质、“俱乐部”式的文化特征、非正式的执行机制、透明的通知程序和具有救济作用的匹配措施。伯尔尼联盟“立法团体”的誉词表明,它不仅仅是一个国际贸易协会或提供出口信贷技术知识的国际论坛,而且还是协调各国出口信贷政策的谈判场所、达成国际出口信贷规则的法律框架。OECD是从事出口信贷政策国际协调的第二个组织形式。由于伯尔尼联盟自身的软弱性和其信用保险人之地位,使得其不能在协调中长期出口信贷政策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因而这一重要使命便落在了OECD的身上。OECD所取得的最主要成果,就是《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的安排》即“君子协议”。该《安排》不仅借用了伯尔尼联盟规则的基本框架和程序,而且承继了伯尔尼联盟规则中极其重要的技术规则。根据2004年《安排》的最新版本,《安排》是由1个主体协议和8个附件组成的一个一揽子协议。主体协议主要规定了出口信贷的利率、期限、融资比例、保险或担保比例以及本国成分等,重要附件主要规定了船舶、核电站、民用航空器等特殊资本货物的出口信贷纪律。OECD还在与出口信贷相关的国际环境保护和国际反腐败领域取得了两个重要成果,即《环境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共同发展建议》和《关于贪污和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的行动声明》。这两个文件表明OECD已将法律统一的范围由原来单纯的出口信贷领域扩展到了与出口信贷相关的诸如环境、反腐败等领域。OECD协议原本并不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但因为参加者甚至非参加者广泛的持续信守而事实上具有了法律的拘束力。OECD协议已经具有了类似于国际法律的性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被提升到了真正的国际法律的地位。OECD协议的法律效力源自于其自身渐进的改革进程、独特的运作程序和松散的渊源形式等特性。OECD是目前达成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的主要谈判场所,但OECD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俱乐部,其形成的规则必然是发达国家意志的反映,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寻求建立一个与发达国家平等协商的谈判场所,制定一个能够反映并体现发展中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WTO是从事出口信贷政策国际协调的第三个组织形式。出口信贷实为出口补贴之一种。判断一项出口信贷措施是否构成WTO协议中所称的“补贴”有两个标准:信贷提供者是否为政府或者公共机构;信贷接受者是否获得了利益。WTO国际协调的主要成果是《反补贴协定》和《农业协定》。《反补贴协定》就补贴的含义及其类别、反补贴措施程序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问题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对政府或官方提供的出口信贷及其保险或担保计划并没有达成具体的约束纪律和减让措施,这为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案件适用OECD《安排》提供了机遇。因为《反补贴协定》附件1“出口补贴例示清单”(k)项第2段规定,如一成员属一官方出口信贷的“国际承诺”的参加方,或如一成员实施相关“国际承诺”的利率条款,那么符合该“国际承诺”的出口信贷做法不得被视为本协定所禁止的出口补贴。“巴西飞机出口融资项目案”和“加拿大民用飞机出口补贴案”已经表明,该项第2段所称的“国际承诺”就是OECD的《安排》,这样就将OECD的《安排》纳入到了WTO的法律体系之中。《农业协定》就农业出口补贴的定义和种类、一般纪律、削减承诺和反规避条款等作了规定,因而其第10条第2款关于农业出口信贷规则有待发展之规定,并不意味着农业出口信贷无规则可循。这已为“美国棉花出口补贴措施案”所证实。WTO国际出口信贷规则的改革在多哈谈判中取得了新成果,各成员方同意偿还期限超过180天的出口信贷,以及与偿还期限等于或小于180天的出口信贷有关但却与即将达成的规则不相符的期限和条件,将在有待议定的终止日期以前取消。WTO统一法的形成使国际出口信贷法进入了通过多边国际条约造法的新阶段,但实践表明通过多边国际条约形成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是相当艰难的,因为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斗争。MIGA是从事出口信贷政策国际协调的第四个组织形式。海外投资保险是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但它与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又有所不同: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的对象是一般商品,而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是特殊商品(资本)。因而,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海外投资,尤其是大型项目投资(往往伴随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周期长,见效慢,往往需要国家的信贷支持。MIGA通过直接承保海外投资者可能面临的各种政治风险的手段,为投资者权益提供事先保障。MIGA虽在适格投保人、适格东道国、适格投资、承保险别等方面具有任何国家的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难以比拟的优势,但它也有自己的缺陷。这就决定了MIGA并非要与国家的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竞争,而是要为这些机构提供有益的补充。MIGA成员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保证了有关的投资争端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MIGA的未来发展强调所谓“多边领地”的发展新战略,即发挥作为一个多边投资保险机构的独特优势,着力开辟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无法或难以涉足的担保业务。因而,MIGA追求的不仅仅是市场占有率,而更注重的是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对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的补缺和带动作用,共同促进投资的发展。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发展趋势和对中国的启示,是研究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落脚点和归宿。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基本发展趋势,是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分支的国际出口信贷法体系正在逐渐形成。表现为:从事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和统一的国际组织不断增多;国际出口信贷法的渊源形式渐次呈多样性发展;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调整范围逐渐向与出口信贷相关的其他领域扩展;国际出口信贷法规则的革新日益向更深层次推进;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国际惯例渊源逐渐向国际习惯法演变;由于从事研究和统一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国际机构的多样性,使得国际出口信贷法规则之间也不可避免地隐含着冲突。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形成与发展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表现为:中国必须尽快制定自己的国内出口信贷法,且应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中国必须加强对OECD《安排》的研究,使国内立法的内容与普遍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应设法加入OECD的国际出口信贷立法进程,及时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中国应把握住WTO在OECD《安排》的范围内允许提供出口信贷的机遇,调整自己的出口信贷政策,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措施促进本国的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
其他文献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经常发现,许多英语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所组织的互动式教学往往只是流于一种形式。从实际操作和教学效果来看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深入探讨如何提高互动式教学的有
河南省的小微企业已经达到30多万,作为河南经济发展中较为活跃的群体的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一直制约着其发展。本文以河南省郑州市周边县市为研究对象,并通过了实地的调查和走
“和”的思想作为中华民族普遍具有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包括了和谐、和睦、和平、和善、祥和、中和等含义,蕴涵着和以处众、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内和外顺等深刻的哲学思想
目的:考察社区矫正人员时间洞察力与社会适应的关系,以及家庭功能在其中起到的调节作用。方法:采用社区矫正人员一般资料问卷,王晨翻译修订的《津巴多时间洞察力问卷》,刘培毅、何慕陶修订的《家庭功能评定量表》,刘朝莹编制的《劳教人员社会适应量表》对湖南省某区以及安徽省某县城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施测。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共432份,有效率为86.4%。结果:(1)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在年龄、文
高频脉宽调制(PWM)正弦波逆变器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调制模型的定量分析对系统参数设计和方案优化有重要帮助。通过双重傅里叶变换得到了正弦波逆变器3种主要PWM方法的调制
快速康复外科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疗模式,旨在缩短住院时间、加快术后康复、减少术后并发症。目前广泛应用于各临床科室。胃癌是全球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手术是胃癌主要的治疗手
目的:探讨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儿开展全过程优质护理服务的效果。方法:选取2017年1月-2018年6月在本院就诊的89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作为研究对象,以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分析组(n=44)
熔融结晶过程是一种分离提纯有机物的有效方法,它不仅能制备高纯度的有机物,而且还能分离其它分离方法难以分离的特种有机物系,如同分异构体、同系物和热敏性有机物。同时,在熔融
随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环保节能的理念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建设领域中,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概念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心中,人们在生活和使用建筑功能的同时,也在不断地考虑建筑
1958年黄河汛期水情与往年不同,一方面由于黄河流域各省区普遍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水利化运动,兴修了千千万万的水利、水土保持工程,起到了显著的蓄水拦泥效果,改变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