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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问题不仅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面对的难题。本文所研究的权力寻租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一般地,人们也称其为腐败行为。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大量的相关研究文献提示笔者:权力寻租的本质是公权滥用,而滥用的根源是制度漏洞。因此,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公职人员个体的权力寻租行为和整体的寻租程度也会不同。但是,大多数文献集中于权力寻租的跨国比较,而对一国境内不同地区的权力寻租问题很少涉及。因此,本文立足于中国现实,通过对国内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的分析探求我国国内的权力寻租规律,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反腐策略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依据。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利用寻租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层级代理理论勾勒权力寻租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将影响我国权力寻租的因素归纳为5大类23个因素。为确定权力寻租的具体影响因素和影响路径,使用国内31个省市1997-2008年的相关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察我国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利用了相关分析、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等数据挖掘方法发现制度实施和经济发展方面有15个因素与寻租水平高度相关;第二阶段,考察我国权力寻租的地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利用K-均值聚类法和Clementine数据挖掘软件在发掘出的15个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不同因子的作用方向与程度。最后得出结论并进行评估分析。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29个研究结论,总的可分为两个方面:(1)在我国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方面,通过相关分析、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得出15个与寻租水平高度相关的因素。其中与寻租水平正相关的因素有9个:人均GDP、非农人口比例、个体户人数比例、信息化指数、居民受教育水平、自由裁量权、私权受限程度、外商投资规模、信息环境与效果;与寻租水平负相关的因素有6个:公务员收入、财政支出规模、国家预算类资金、基础设施、中央项目、地方项目。(2)在我国权力寻租的地区差异方面,通过影响因素对省份聚类,发现我国权力寻租水平存在地区差异: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陕西是我国寻租水平最高的地区;北京、天津、辽宁、广东等次之;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等居中;上海、海南较低;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是我国寻租水平最低的地区。进一步分析的结果表明:居民受教育水平、信息化指数、个体户人数比例等因素与寻租水平地区差异高度正相关;基础设施、地方项目、国家预算类资金等因素与寻租地区差异高度负相关;而非农人口比例、人均GDP、外商投资规模、中央项目、财政支出规模、信息环境与效果、私权受限程度、自由裁量权等与寻租地区差异的关系较复杂。本文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将权力寻租问题纳入层级代理框架,从权力相对人的角度研究公职人员的寻租问题,更好地阐释了权力寻租的形成机理。已有的文献较多从委托人的角度,如国家或政府应采取何种策略抑制寻租或反腐败,都是在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之下研究。这些研究忽视了权力相对人在寻租中的作用,假设条件过于严格,因此未能真正把握权力寻租的形成机理。为论证各参与人在寻租中的作用,本文以税收征管为例分析了合谋型寻租与敲诈型寻租在权力人与权力相对人的合力下的形成机制。(2)立足国内现实,研究权力寻租的影响因素及地区差异,进一步揭示了权力寻租的发展规律。目前有关权力寻租的研究多以国别为基础,在笼统的制度背景下进行差异分析,较少关注同一国家内因制度实施造成的地区性差异。本文系统分析了权力寻租的微观影响因素和宏观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进而建立了权力寻租的经验因果模型,揭示了地区性差异的现象及成因。(3)在数据分析方法和数据来源上突破了传统的研究模式。传统的权力寻租分析多采用回归分析和因子分析,分析方法相对简单,难以处理寻租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本文引进比较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分别采用相关分析、关联分析和聚类分析等三种方法对我国31个省(市)在1997-2008年间的相关面板数据进行了深度分析,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4)利用聚类法研究了寻租水平的地区差异及其影响因素,拓展了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范围。本文通过理论梳理和文献考察,列出可能影响寻租水平地区差异的5大类23个因子,通过数据挖掘方法发现其中15个因子与寻租水平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又利用聚类分析方法对这15个因素在中国寻租水平地区差异方面的作用程度进行了分析,拓展了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范围。(5)根据研究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新的变量和衡量方法。如用职务犯罪立案件数与公务员人数的比例来衡量寻租水平;用私权受限程度和权力人自由裁量空间衡量法律制度实施差异;用各省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数和行政复议案件数解释私权受限程度和权力人自由裁量权空间。为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可比性,都取与当地公职人员的人数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