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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起源、发展于西方,被誉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经为世界许多国家成功实践并被证明是根治腐败的终端机制。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本文通过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进行全面研究,以期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对我国的反腐事业和廉政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有其必然的法理依据,那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公共利益优先论和民主监督论。对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我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进行了有效探索。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半年向单位人事部门申报个人收入,这是我国第一个具有财产申报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对中国官员的收入实行申报。目前中国实行的是2010年公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2001年中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这两项规定基本代表和构筑了目前中国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框架。在地方层面,我国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探索和试点,如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地先后试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本文通过对现行两个规定进行全面分析,揭示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着重分析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困境,主要是:未进行财产申报立法、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碎片化、官员“官本位”意识浓厚与既得利益群体阻扰、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界限不清、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政治与社会稳定因素的阻滞等六个方面。通过比较分析法,介绍了美国、法国、韩国、俄罗斯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以期对我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提供启示。针对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存在的困境,本文指明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未来进路,主要包括: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立法化;完善财产申报制度;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限制官员隐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相信从这五方面入手,定能解决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存在的困境,为我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奠定基础。同时,我国政府应当在借鉴国外理论、制度实践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总之,我国应当尽快的出台和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使之成为有效遏制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有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