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名人姓名除了代表名人的荣誉外背后还隐藏着经济利益。冠以名人姓名的产品,其市场利润比使用一般商标产品要高出几倍或者几十倍,名人姓名背后隐藏的经济利益可见一斑。在名人效应与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诱使出现很多人为快速获取经济利益而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的行为,导致姓名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的情况逐渐增多。目前,我国审查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主要引用“不良影响”条款和“在先权利”条款做出裁判。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上已经对“不良影响”条款和“在先权利”条款的适用范围达成一致意见,即对侵害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姓名商标适用“不良影响”条款,对侵害名人民事权益的姓名商标适用“在先权利”条款。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做出了一个具有指意义的判决,对争纷多年的“乔丹”案做出最终裁判。判决结果中将姓名商业化利益归为姓名权保护的范畴,并明确认定姓名商标侵害他人姓名权的标准为,相关公众在看到一商标时能够联想到某名人,认为该商标或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名人有关。这一判决为以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权与姓名权的纠纷上提供了思路,成为解决这类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但是,由于规制姓名商标的相关规定仍不够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时会出现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引用不清,审理标准模糊等问题。本文以分析抢注名人姓名的原因、表现形式和认定抢注名人姓名的标准为切入点,分析域外国家对姓名商标的保护模式和对姓名商标纠纷案件的救济途径,探究我国在处理姓名权与商标权纠纷案件中经常适用的“不良影响”条款和“在先权利”条款。结合我国国情总结归纳,提出符合我国发展和条件的规制注册姓名商标的立法,以及事后的补救措施。本文划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主要介绍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这一行为的背景、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的主要结构与内容。第二部分为:第一章—名人姓名商标抢注的现状、第二章—域外对姓名商标法律保护的经验梳理、第三章—我国名人姓名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以抢注他人姓名为商标的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域外国家对规制抢注姓名商标行为的规定,探究各国的立法模式和立法目的。分析我国处理规制姓名商标抢注行为主要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为:第四章—名人姓名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结合上述我国抢注名人姓名商标行为的研究及法律规定,结合域外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国姓名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应当遵守的原则,具体的完善措施等提出了有现实意义的解决意见。第四部分为:文章结语,总结抢注名人姓名为商标的情形,明确完善姓名商标法律规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