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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前,浙江是个资源小省、地域小省、经济小省,工业基础薄弱,自然资源匮乏,国家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很少。改革开放后,浙江在“改革开放政策并无特殊、地理区位条件亦非独有、经济基础更无优势”的情况下,一跃成为经济活跃、人民富裕的市场大省、经济强省。浙江经济能有如此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浙江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努力搞好搞活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不少人看来,浙江经济已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天下,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如何看待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公有制的地位,成为人们一直以来关注的焦点和争论的热点,这也是本文所要研究和回答的主要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从一种新的理论视野阐明公有制经济不等于公有制,经营性资产不等于社会总资产;衡量不同经济成分所处地位不仅要看其增长速度与数量,更要看其所起作用与质量;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党委、政府不仅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且同样重视公有制经济发展,始终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动摇。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证,浙江非公有制经济虽然增长速度快、经济规模大、企业数量多、社会覆盖面广;浙江公有制经济虽然已不占主体地位,但浙江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占优势,国有经济仍起主导作用,浙江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
本文通过对浙江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以及公有制的地位进行分析,旨在澄清人们对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上存在的认识误区,同时通过对浙江公有制经济发展经验教训的分析与总结,以及对未来走势的预测,为正确认识和把握浙江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1)本文在判断公有制主体地位上,明确提出科学区分“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这两个概念。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则包括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公有制经济,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资源性资产和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公益性资产。在此基础上提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是公有制经济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至少要达到50%以上;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衡量标准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和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一区分,有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在非公经济规模较大情况下浙江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本文在判断公有资产占优势上,明确提出要坚持两分法:既要看公有和非公有资产所占比重,又要看各自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既要看量的优势,又要看质的优势,把定量分析同定性分析、静态分析同动态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对浙江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浙江公有制的地位进行分析,得出了一个结论即浙江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但浙江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这一区分,有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在浙江已成为非公经济天下的舆论背景下,浙江公有制经济虽不占主体地位,但浙江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仍占优势,浙江国有经济仍起主导作用,浙江公有制仍占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