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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恢复以来,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的作用日益凸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行业发展初期,由于法律监管环境较弱,行业乱象丛生,严重干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国际安然事件发生之后,市场理论失灵,西方注册会计师陷入巨大的诉讼风暴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单纯依靠法律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监管者必须参与管理,行政命令和法律手段是监管者常用的两种监管方式。法律监管不仅对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而且对维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帮助。因此,各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监管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监管绩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监管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必然要经历制度变迁的过程,需要不断修改、不断完善。研究法律监管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为探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监管绩效,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依据李若山划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标准,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起源阶段(1980-1991年)、萌芽阶段(1992-1995年)、快速发展阶段(1996-2006年)、平稳发展阶段(2007-2015年),并着重研究脱钩改制以后的两个阶段。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一种制度安排的变迁离不开行政推动和市场诱发两种因素的影响,延伸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可以从监管者的行政绩效和信息反馈后的市场绩效两方面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监管绩效进行衡量。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和实证检验两种方法,分别来衡量法律监管的行政绩效和市场绩效。最终两者得出一致结论,即本文的研究结论:(1)随着法律监管制度的变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不断提高,法律监管绩效不断提高;(2)在新的法律监管制度产生以后,如果后续没有得到巩固加强,法律监管的效果会逐渐减弱;(3)比较行政、刑事、民事三种处罚手段,民事法律处罚的威慑力最强。最后依据结论,本文提出改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监管的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