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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广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但是经过实践调研发现,不管是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还是司法调解,最终的调解效果都很不如人意,许多医疗纠纷还是进行到了诉讼环节。而仲裁具有中立、快速和保密等独特的优点,这种兼具调解和诉讼两者优点的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可以发挥调解制度和诉讼制度所没有的优势。本文拟把仲裁制度引入到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中,让其作为调解和诉讼的中间衔接环节,从而最终形成“自愿调解,仲裁强制,保障诉讼”的完整纷争解决体系。本文的正文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医疗纠纷和仲裁制度的概述,分三小节分别概述了什么是医事法律关系、医疗纠纷概念在国内外的界定以及医疗纠纷的“可仲性”问题。第二部分是国内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介绍,分两小节,前一节是对美国、瑞士、德国、英国和日本的ADR纠纷解决机制的概述,分析了每个国家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第二节重点介绍医疗纠纷仲裁在国内外的发展情况,包括立法立规和实践应用的情况两个方面。第三部分则引出了医疗纠纷仲裁架构的设计和衔接。这一节分为劳动仲裁等各种仲裁形式的介绍和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框架设计和衔接两个部分。在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医疗纠纷制度建构相关理论,包括制度建构与纳什均衡理论,博弈论视角下三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策略选择问题,再突出阐述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设计的具体设计理念、设计原则、仲裁机构和人员的设置以及对医疗纠纷调解仲裁中心的性质、场所、经费来源等的分析。最后论述了医疗纠纷仲裁机制与其他相关制度程序的衔接问题,分别探讨了医疗纠纷仲裁与法律援助服务的衔接,与现行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的衔接,与诉讼的衔接和与信访制度的衔接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医疗纠纷仲裁制度面临的理论困境、现实障碍和出路探索,分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在当前面临的理论困境、现实障碍和出路探索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面临的一些理论困境和医疗纠纷仲裁在实际运行中的现实障碍;后一部分从六个方面分别回应了以上理论和实践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