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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犯是指主体和行为不可分离,必须由正犯直接实施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亲手犯的理论在出现之初,是为了限制间接正犯的适用范围。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学者开始研究亲手犯理论。我国刑事立法中没有关于间接正犯和亲手犯的规定,以至于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对亲手犯研究的比较少,取得的成果也不多。笔者在分析各种关于亲手犯的既存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以期对我国亲手犯理论的研究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实证以及历史的研究方法,通过与别的国家的对比,结合司法实践,对亲手犯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亲手犯的理论界定,本部分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亲手犯的由来、亲手犯的概念和分类、亲手犯的特征以及亲手犯的价值等。亲手犯的由来主要介绍了亲手犯产生的理论背景,以及各国对亲手犯的研究现状。亲手犯的概念中,笔者提出亲手犯是指主体和行为不可分离,必须由正犯直接实施实行行为的犯罪形态。为了更好的理解亲手犯,能够解释为什么有的犯罪属于亲手犯,仍然有间接正犯存在的可能,笔者赞同将亲手犯分为双向亲手犯和单向亲手犯,即亲手犯和间接正犯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在单向亲手犯中完全有成立间接正犯的可能。第一部分还论述了亲手犯的特征以及亲手犯在限制间接正犯的扩张和完善共同犯罪理论方面所具有的价值。论文的第二部分论述亲手犯的体系性地位,此部分从应否肯定间接正犯的概念入手,论述了理论界对应否存在亲手犯的争论,指出亲手犯确实存在,应予肯定。在肯定亲手犯存在的前提下,笔者接着论述了亲手犯在犯罪体系中的地位,指出亲手犯是一种犯罪形态,间接正犯是犯罪人的一种,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第三部分论述亲手犯的存在形态。该部分对身份犯、目的犯、不作为犯、举动犯、表现犯中的亲手犯予以辩证分析。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犯罪类型中确实存在亲手犯,但是不能将亲手犯与以上任一类型的犯罪相等同。文章的最后一部分论述中国刑法对亲手犯理论的借鉴。本部分首先论述我国刑法学界对亲手犯研究的现状,指出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亲手犯理论鲜有研究,但是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足以借鉴,是我们继续研究亲手犯理论的宝贵参考资料。该部分接着论述了亲手犯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指出该理论是如何影响定罪量刑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认为,亲手犯理论的出现,会对“一人既遂,全部既遂”这一共犯处罚原则产生冲击,因为在亲手犯的共同正犯中,确实存在既遂未遂并存一案的局面,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