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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愈发凸显。煤炭能源产业作为典型的区域性支柱产业之一,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方面,十三五期间,各煤炭及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在国家全面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对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了高标准、新要求;另一方面,关于该领域内的发展建设与制度完善,近一二十年间一直都是国内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相关理论与实践基础虽然越来越丰富,但现阶段我国国内仍缺乏一套健全的、可循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因为现实中关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企业与居民的利益冲突等问题现象,一直存在且愈演愈烈;而国家近几年对绿色经济,环保经济以及绿水青山的构建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并且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由此可见,加快对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势在必行。从企业自身的平稳发展视角看,进行系统全面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其自身生产运营、转型过渡或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来说都是受益颇多;一方面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让管理者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全局把握,让债权人对企业情况全方位了解;让利益相关者和群众更好对企业进行监督,倒逼企业良性发展,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打造自身品牌,让企业发展更加长远;采用绿色创新方式,不断更新设备,创新生产技术,让企业与时俱进,甚至带领整个行业发展,最后对国家发展起到助推作用,让中国发展地更快、更强。本文选择了云南省当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体系建设现状,以高能耗型煤炭企业作为探究对象,与环境会计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相结合,并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数理统计、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系统归纳、研究分析云煤能源发展情况及所在行业的环境背景,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内容、模式三方面展开评估分析;通过挖掘公司先前以及近几年发展转型、内部治理领域仍暴露的一些问题,比如环保意识淡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动性不够、披露模式单一、披露内容较少等;深剖整个行业环境、国家制度体系分析外部影响因素,比如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未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证监委和审计部门作为第三方监督不严格、不合理等。对此,总结国外的相关先进经验模式,应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国外完善的法律法规,找到适合我国煤炭行业的一套法律法制度和实施细则,煤炭行业企业应该采取独立报告与补充报告相结合的模式,完善环境报告书模式对环境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另外,加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自主披露的能动性;加强第三方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大社会媒体对重污染企业的曝光力度,以此来提高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的原则,为我国高耗能行业找出更好的完善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章和更加规范的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章程,让煤炭行业真正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兼顾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