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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决策的出台可能带来的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降低、化解不稳定因素,增强政府风险意识,从危机公关向事前预警与评估预防转变思维,对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探索经历了从地方试验和试点上升到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再从中央推行到地方的过程,以及对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探索等,初步构建了一套强调风险事前管控体系。现有理论集中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评估方法及对其的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推进落实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在当前强调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将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进行转移与变化,将是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能否落实的重要保障。本文将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视角出发,运用社会燃烧理论、新公共服务等相关理论,基于惠州市A高新区辖区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的分析,通过政府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后公众评价的对比分析,探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本质作用;通过采用问卷调查,从而得到公众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认识程度和高新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概况;通过文献收集、案例分析,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基层推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运用社会治理及风险管理等相关理论从政府职能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深入探讨,结合A高新区辖区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实施情况,归纳总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开展需要政府继续转变职能;建议科学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及网络媒体参与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过程中,完善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