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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世界各地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频发,中小学校园欺凌现已成为一个全人类所共同面对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世界各国各地区纷纷展开研究,找寻规制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的有效方法。反观我国,既没有关于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的统一的定义,在规制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上也未见成效。因此,应当在科学界定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概念的基础上,对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进行深入地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从而完善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控制度。首先,将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定义为:发生在小学和初中校内及校外周边地区的,力量悬殊的学生之间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故意地、长期地、反复地实施欺压、凌辱的,给被欺凌者带来身体或精神上伤害的行为。分析了校园欺凌行为所应具备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空间等五个要件。此外,归纳出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具有形式多样、普遍存在、类型复杂、隐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基本特征。其次,展开对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的实证分析。重点从法学角度分析了校园欺凌现象产生的原因,包括防控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未成年人“重保护、轻惩治”的理念和社会矫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最后,鉴于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存在的问题,在分别研究了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规制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对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采取事前监督预防机制、事发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的评估总结机制的设想。这三个机制不仅完全覆盖了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时间段,而且很好地将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个主体融合进来,一同参与到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控制度中。通过这三个机制的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加快完善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