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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商事关系中,票据施展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票据抗辩是整个票据法体系中相当关键的一部分,票据法上人的抗辩又是票据抗辩中的重要内容。在涉及票据法上人的抗辩制度时,主要会关注人的抗辩的范围、人的抗辩的切断制度以及人的抗辩切断制度的例外情形。我国票据法上的抗辩制度主要体现在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上。这条规定所反映的人的抗辩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而且与国外的人的抗辩制度的相关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应借鉴有益部分加以改进,以扬长补短。本文对票据法上人的抗辩制度从人的抗辩的范围、人的抗辩的切断以及人的抗辩的切断的例外这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文章第一部分作为总起章,以对票据法上人的抗辩的整体理解开篇,首先明确对票据法上人的抗辩制度主要围绕人的抗辩的范围、人的抗辩的切断制度以及人的抗辩的切断制度的例外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文章第二部分作为分论章,围绕人的抗辩的适用范围作详细地论述,首先指出人的抗辩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即传统二分法将票据抗辩事由分成人的抗辩和物的抗辩两大类型是不合适的,进而论述人的抗辩适用范围的发展趋势,即承认存在着一种介于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之间的抗辩。文章第三部分也是分论章,主要阐述人的抗辩切断制度,认为票据的无因性和票据的流通性是人的抗辩切断制度中的理论基础,坚持票据的无因性和流通性原则是人的抗辩切断制度的发展趋势。文章第四部分亦作分论章,着重论述人的抗辩切断制度的例外情形,主要围绕人的抗辩的切断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以及回头背书对人的抗辩切断制度的影响展开讨论,提出坚持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适当限制人的抗辩切断制度的例外情形是发展方向。文章第五部分以完善我国人的抗辩制度作为总结章,分别阐明我国票据人的抗辩制度在适用范围、切断对象以及切断的例外情形所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