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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农村经济现代化转型,其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乡村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乡村社会发展面临一些困境,从乡村边缘化、空心化到乡村文化断裂等。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不仅表现在器物层面,更在思维,观念,文化等层面上凸显,传统乡村社会被现代文明多维度地解构和渗透。在这种复杂的治理背景下,全国各地兴起了一种“新乡贤”返乡报效桑梓的现象,“新乡贤”一词逐渐走进学者们的视野,并引发广泛讨论。由“乡绅”到“新乡贤”,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变迁?“新乡贤”具体内涵是什么?如何理解“新乡贤”在目前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功能呢?“新乡贤”又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呢?对此,本文从历史与现实的维度,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展开深入研究。首先通过比较新乡贤与传统乡村社会乡绅二者之间的区别,指出新乡贤是对传统乡村社会乡绅的继承与发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不同的内涵、特征及功能。接着,本文阐述了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历史与内在逻辑。通过历史地分析发现乡绅阶层经历了从传统士绅——保护型经纪人到劣绅豪民——赢利型经纪人再到绅权瓦解——各类精英兴起这样一个发展变迁过程。这充分说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着一定的历史惯性,此外,现实需求、乡土情结和政策推动等因素也促使着新乡贤参与到当代乡村治理过程中。同时,本文选取三个典型案例,基本涵盖了目前农村新乡贤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浙江绍兴的“乡贤文化的上虞现象”,江苏宝应的“金凤还巢”工程以及安徽宿松的“乡贤文化进四堂”。这些案例详细描述了新乡贤是如何参与乡村治理的,政府又是如何吸引新乡贤返乡,让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到新乡贤对乡村治理的积极意义。新乡贤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维护乡村秩序,促进乡村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推进基层民主等方面,最终让乡村治理走向“善治”。最后,本文揭示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国家对民众自治能力的尊重,是乡村治理结构的一次深刻变革,推动着乡村治理结构的再造。并提出要壮大新乡贤队伍,建立新乡贤的培育和激励机制,使新乡贤从故乡的“好人”转变为故乡的“主人”。在此基础上本文也引发了关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合法性”问题的思考,呼吁为新乡贤提供“合法”身份,以更好地进行乡村治理。总之希望更多的新乡贤能够广泛地参与到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