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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基层政府,乡镇政府职责的重心应定位于为居民提供日常性的公共产品。但自20世纪80年代重建以来,乡镇政府却一直未能较好的承担起这一主要职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蜕变为纯粹的乡村资源汲取者。这其中一个主要的制度原因,就是在家庭承包制这一农村基本制度层面的重要变革实施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却未能随之进行及时的制度变迁,而是基本上延续了人民公社时期的制度外供给模式,进而成为引发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分税制改革后,乡镇财政普遍陷入困境,包括各类“统筹”在内的乡镇制度外财政随之急剧膨胀,农民负担问题愈演愈烈,最终促使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随着税费改革的完成,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模式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原有供给体制事实上已经解体、新供给体制却未能及时建立的情况下,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遭到了极大的削弱,局部地区甚至是完全退出供给者序列,尴尬地“悬浮”于农村社会之上。
反哺农业时代到来后,公共财政的阳光如何有效地覆盖农村,完成以工哺农的历史使命,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课题。综合考虑农村的现状和整体发展前景,各级政府通过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形式间接完成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反哺,将是最为经济和可行的反哺模式。而在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当然,乡镇政府要完成其使命,必须进行全面的改革。具体的改革措施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改革的客观方面,首先须对乡镇政府的公共职责配置进行合理的界定,明确哪些公共产品应由乡镇政府主要承担供给责任。再者,应在继续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化解乡镇政府的财政危机;改革的主观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加强乡政民主化成分的方式,打破自上而下的问责体制,进而构建来自农民的问责机制,激励乡镇政府的内在供给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