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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我国交强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现有交强险赔偿制度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并介绍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制度。进而找出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中存在的赔偿责任规则原则不统一、赔偿范围设置不清晰、赔偿责任限额厘定不合理、除外责任规定过多等方面缺陷。并针对上述问题,以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为基础,提出在交强险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统一适用无过错原则;将交强险赔偿责任限于民事责任,取消对财产损失部分的赔付,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尺度,并适度扩大受害人的范围;充分改进交强险赔偿限额,以每一人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计算单位,试图解决总项责任限额与分项责任限额的冲突,并近一步提高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标准;取消不合理的免责事由,在费率厘定时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建议,进而逐步完善交强险赔偿制度法律体系,进一步保障受害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