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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火爆程度的增加,内幕交易问题层出不穷,并且出现了很多新的形式的更加隐秘形式的内幕交易案件,该问题广泛引起了人们的注意。证监会披露的官员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内幕交易的主体成为了一个必须研究的课题,笔者发现现行的法律对于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定采用闭合式的列举,并未给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内幕交易的主体一个合理的法律上的认定机会,但是笔者认为国家公职人员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还损害了政府的权威,更严重的是加重了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不信任感,笔者认为该问题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应该扼杀在萌芽状态。由于内幕交易案件本来就具有隐秘性、不好举证的特点,而且中国没有足够的相关资料供笔者研究,笔者此时注意到了美国的相关立法。美国的立法程度和手段一直都很成熟并且具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立法活动的领先程度也是有目共睹,在规制国家公职人员内幕交易方面美国就有着自己的法律,笔者通过查阅外文文献和借助国内关于美国证券法的有关资料,写出了本篇毕业论文。笔者完成此篇毕业论文的实现形式主要通过查阅外文资料进行翻译和整理,对于美国颁布的《禁止利用国会情报交易法》进行全面的解读。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即提出笔者为什么想要研究这个方向,这个题目能够解决什么问题。第二部分介绍该部具有标杆意义的法律的情况,此部分内容主要关于它的颁布背景、立法状况分析。第三部分是此部法律的争议分析,主要涉及它的理论之争和立法价值之争。第四部分是此部法律的效力分析,关于它的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的分析。第五部分是对于中国的借鉴意义,它的可学和不可学之处。第六部分笔者将会得出结论,认为此部法律有其优点和缺点,中国进行相关立法应该采取观望态度,不能盲目跟风,应该找到合适中国国情的立法道路。在论述本篇论文的过程中笔者主要采用了类比、举例的方法,从而得出美国无需专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规制国家公职人员内幕交易行为,美国完全可以根据现有的理论来解释国家公职人员可以作为内幕交易的主体,并且在法律实践中法官完全可以推断出国家公职人员是有诚信义务的。所以笔者认为颁布此部法律的独立价值有待探讨,同时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由于执行力度不够以及条文不够具体清晰,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但是笔者认为不能因此否定此部法律的积极意义,因为它确实是在民众的呼吁下产生,虽然有转移民众注意力的嫌疑,但是确实对于抵制腐败和树立民众信心有着一定的作用,我们应该全面的分析问题,不能一味接受或者排斥。我们应该以客观的全面的角度分析问题,从美国的立法活动中吸取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我们应该持续关注美国该部法律的运行状况,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设计属于自己的立法途径。笔者的此篇论文主要内容是研究美国禁止官员内幕交易的法案和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此类的研究在国内还未见有论文论述,还没形成成熟的研究体系,笔者此篇论文通过翻译整理得出自己粗浅的结论,希望能够为后面的研究者提供一种思路或者方向,成为最基础的资料,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