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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市场化进程加快,乡村的社会与经济结构发生巨大转变,原有的村民自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时代要求。乡村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与封闭的村民自治模式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渐显现,村民趋少、村庄趋散、村组织趋弱、集体收入趋少与农民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困境也愈演愈烈,村民自治进入“瓶颈”期。为了适应国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国家提出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战略,以农村新型社区为载体的自治模式成为破解村民自治瓶颈的一种新的尝试与探索。自国家2006年提出“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概念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十年间全国各地不仅探索了不同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同时对农村社区自治模式也展开了积极探索。经过十年的实践,农村新型社区自治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以及在实践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自治有没有克服原有的村民自治的弊端,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论文以山东省R市为研究样本,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自治理论对农村新型社区自治展开研究。文章以R市不同类型的农村新型社区自治实践为切入点,介绍了中心村型、乡镇驻地型以及村企联建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农村新型社区自治实践探索过程。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当前农村新型社区自治的新特色,主要表现在:推进党组织“实体化”,重构社区自治组织;打破封闭的村民自治模式,形成多元参与的农村新型社区自治形式;农村新型社区自治以服务为重点,寓自治于服务;选派优秀干部参选“两委”成员,创新用人方式。虽然农村新型社区自治有其新特色,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组织、保障、观念、自治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针对问题文章从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所存在的偏差、农村新型社区自治运行机制“内卷化”、农村新型社区村民间社会关联度较低、“强国家—弱社会”的路径依赖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针对农村新型社区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基层政府、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角色定位、多元自治组织协调合作、社区软环境建设、完善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农村新型社区自治改善的对策。当前农村新型社区自治是在政府引导下的自治,是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交互作用下的结果。随着实践的深入发展,农村新型社区自治必将成为村民自治的继替与转型,成为农村基层自治实践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