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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不断攀升,很多未成年人离开家庭,脱离学校教育,成为社会边缘化主体,甚至在某些社会性质极其恶劣的重大犯罪中开始演变成为犯罪组织者,这是多么令人感到心痛啊!众所周知,一个人犯了错,做错事,就必须要承受应有的惩罚,但未成年人本来是社会的栋梁,国家的未来希望,如果这些未成年罪犯过早的被打上“我是罪犯”的烙印,那毫无疑问,他们必将承受着比其他人更为惨痛的代价,他的一生都将蒙上阴影。虽然未成年人罪犯之所以会犯罪与他本人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是,我们必须要承认的是,未成年人发案率一直以来都居高不下,与家庭、学校、社会也有着必然的联系。社会上已经有很多成年人把他们面对压力时的消极反应表现在未成年人面前,导致这些未成年人学会了很多本不该学的东西。而本该学的呢?却是一样也没有学会。正是社会这个大家庭,不能为这些处在“边缘化”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能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给予他们迷途知返的空间与机会,最终导致他们越陷越深,最终选择离开家庭、离开学校,违法犯罪必然产生。我国目前在未成年人立法上比较薄弱,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罪犯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怎样惩罚、惩罚的力度又限定在多大幅度内,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旧只是停留在倡导上,这只能说明立法者忽略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当然也可以认为是立法者没有完全意识到未成年人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用一部主要针对成年罪犯适用的法律对未成年罪犯“对症下药”,这显然是不对的,有失公正。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保护主体,犯罪前科的存在可能会改变他的一生,正是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迫切需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全文首先介绍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基本理论,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的内涵、特征作出具体阐述,并对该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然后分析保留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所造成消极影响,进一步分析出我国如果构建这项制度会面临怎样的困境。又通过分析域外国家对该制度的立法现状,对比分析这些国家对该制度的设置条件,为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积累经验。最后,在以上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作出分析,对我国确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措施和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