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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挑战。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的制度安排,很难适应农户经济为主的小额、分散的融资需求,缺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又势单力薄,无法满足由于农村经济快速增长而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而内生于农村的民间金融机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空白,却无法实现自身的规范发展。在此背景下,与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全新的选择。不仅如此,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出现也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对农村金融体系存量改革的思路,成为中国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进行增量改革的重要载体。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汤水效应”也已初见成效,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系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其信贷运行机制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优化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充分提高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效率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的最佳选择。鉴于此,本研究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以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概念和运行机制内涵为切入点,系统地构建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研究的总体思路。本文正是围绕着作为信贷供给方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作为信贷需求方的农村经济主体,作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监管方的政府,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进行了重新设计,并提出了确保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有效运行的对策建议。首先,巨大的潜在农村金融需求是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设计的前提。本文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整体状况、层次性特征和融资行为特征进行了分析。通过测算证明,中国农村金融需求巨大,但供给十分不足,信贷资金缺口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当内生于农村的金融需求从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的时候,在农村金融体系内必然会导致诱致性制度变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出现则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而就农村金融系统中的不同需求主体而言,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经济活动内容和生产规模差异很大,其信贷需求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致使其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及自身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特点决定了其很难从传统的商业化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因此,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性特点,为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实现与传统商业化正规金融机构差异化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也使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的设计更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其次,对现有运行机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信贷运行效率的评价是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设计的基础。本文采用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述了中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产生的背景、发展阶段以及信贷运行特征,从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现状分析中归纳出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生产函数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选用DEA模型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效率进行评价;在综合考虑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经营特点和数据收集情况的前提下,选择出样本的投入和产出指标,并以村镇银行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改进策略,这也是本文的创新成果之一再次,本文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的总体框架进行了设计,并在充分借鉴国际成功的信贷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经验的基础上,对影响农村需求主体信贷可获得性、效益性和偿还性的抵押品替代机制、贷款定价机制、偿还激励机制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方案设计,这也是本文的又一创新成果。通过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的设计,对有效地建立起连接农村金融供需的桥梁,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信贷资金在供需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具有积极的作用。最后,本文提出了确保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有效运行的对策建议。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信贷运行过程中仍面临着较严重的外部环境与内在条件的制约。从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的支持和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信贷运行机制功能的发挥都是至关重要。本文提出了包括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培养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和完善组织内部控制机制在内的几点建议,为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环境条件。综上所述,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从理论角度看,一是提出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丰富了运行机制的理论内涵,为中国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二是运用系统性分析原理,从功能视角审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特点,为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和提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效率奠定了理论基础;三是提出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效率评价的理论模型,丰富和拓展了运行效率评价的理论体系。从实践角度看,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信贷运行机制的研究,一是为解决农村弱势群体融资难困境提供有效途径;二是有利于增强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力,促进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信贷业务健康运行和良性发展:三是为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制度建设和科学决策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