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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便利,然而,在网络科技发展的同时,犯罪分子开始将目标转向这类新型的支付方式,产生新的犯罪类型,又加之法律或者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侵犯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明确的规定,不仅导致理论学界各位学者不同观点之间的分歧,还造成司法实践中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因为没有统一的定罪标准而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研究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窃取钱款的定性问题,希望能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帮助。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本文在第一部分探讨的是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侵犯财产犯罪的界定,主要从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侵犯财产犯罪概念和特征的概述以及相关的行为表现两个主要方面加以介绍。通过划分网络移动支付方式,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网络移动支付方式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的侵财犯罪,然后进一步说明网络移动支付犯罪符合哪些类型的侵犯财产犯罪以及有哪些具体的类别,这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犯罪作为研究对象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本文在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关于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相关的司法认定以及对所存在的分歧焦点进行梳理与分析,这也是本文的主要部分。本章通过司法案例切入的方式,总结出相似案件的情况下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即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理论述评的部分主要是学者们对这种侵财案件对罪名的认定产生分歧持有的不同观点及理论根据;在焦点梳理部分,笔者首先确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位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钱款的性质,然后,以争议较多的盗窃,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区分焦点即盗窃罪与诈骗罪是否具有处分行为为主要研究焦点,此过程是否使用信用卡信息。笔者根据三种罪名之间的区别加以引申并详细论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从而为下文正确认定此类侵财犯罪的性质提供有力条件。最后,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认定的理论基础以及对两种案件类型的具体认定。笔者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着手,确定此类侵财犯罪定性的基本原理,然后再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对相关的罪名具体认定,最终,笔者的观点是,直接从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窃取资金的行为应被视为诈骗罪,而窃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绑定的信用卡账户中的资金的相关行为应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