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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化程度高、诉讼当事人证明能力差异大、医患关系紧张等的特点,且此类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受这一特点影响,有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因政策和法律价值取向的变化等原因,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立法变迁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谁主张,谁举证”阶段,到《民事证据规定》中的证明责任“双重倒置”阶段,再到《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化”的证明责任分配阶段。现行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考虑到保护医学科学健康发展等法律价值的基础上,确立了通常情况下由患方承担证明医疗损害责任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这一规则的设立有助于矫正此前证明责任倒置规则所造成的一系列不良的社会现象,引导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当事人的证明行为。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存在疏漏,司法实践中未充分认识规则设置的意义,以及缺乏在现有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后对承担主要证明责任的患方权益保障的配套制度等原因,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司法适用面临困境。为深入研究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了解分析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难题,本文选取部分案例并以此为切入点,综合案例与有关的司法实证研究得出我国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主要面临以下难题:其一,证明责任分配标准不统一;其二,不论是一般过错情形下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还是过错推定情形下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都存在归属不明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这一实践难题,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本身存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并且,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的法律工作者未充分认识到此规则转变的社会意义而只是注重维持个案的公平正义,此外在现有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后对承担主要证明责任的患方权益保障的配套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实践中出现适用难题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以上原因,笔者认为目前可以从以下三点出发来改善此司法现状:首先,要贯彻实施《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有关规定,统一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其次,要在坚持此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基础之上,明确规定由患者承担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并对出现《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三种情形时,在考虑患者证明能力以及诉讼效率的基础上,对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作出不同的分配;最后,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来完善医疗损害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配套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医疗损害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能够得以切实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