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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给予再次补偿,目的是通过政府、个人、保险机构等共同分担重大疾病风险,提高对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减轻其因高额医疗费用而产生的经济负担,降低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在国家及地方政策的推动下,大病保险政策正在全范围推行中,江苏省部分地区在经过几年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后,开始进行改革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因此,研究大病保险制度现状,并对不同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研究分析,对于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大病保险政策的实行工作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调研结果,了解到目前江苏省不同地区大病保险制度统筹状况存在差异,因此,为了比较不同统筹层次下大病保险实施效果,选择太仓和扬中作为研究地区,分别从两地政策现状及患者对大病保险政策满意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大病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根据研究结论,进一步提出对策建议。太仓市大病保险属于城乡居民与职工全统筹的模式,共有一个大病保险基金池,统一由商保公司运作;筹资方式为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标准划拨,其中,职工的筹资标准比城乡居民的相对高一些;但补偿标准一致,有同样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均按照分段累进制进行报销。扬中市大病保险则属于城乡居民统筹、与职工单列的模式,分别有一个基金池,分别由不同的商保公司承办;筹资方式及筹资标准均不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基金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筹资标准较低,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由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筹资水平相对较高;同样地,城乡居民和职工的大病报销分别有不同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居民的起付线更低,补偿水平更低,且有封顶线,而职工大病报销水平高,且无封顶。在对两地区患者对大病保险政策满意度实证分析中发现,统筹层次高的地区,患者的政策满意度相对更高,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大病患者,影响其满意度的因素存在差异。根据现状研究和满意度实证分析结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首先,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将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整合;其次,增加筹资渠道,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同时,各地区因地制宜,从起付线、报销目录、补偿比例、封顶线等几方面入手,调整报销标准,提高大病保险补偿水平;最后加强政府和商保机构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监督评估机制,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