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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劳工问题的核心是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保障。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基本的和核心的权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受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加强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的一项重要课题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文主要从私权和人权相结合的角度,以报酬正义与制度保障为主线,运用价值分析方法、类型分析方法、比较法分析方法等多种方法,对劳动报酬权进行法理阐释和制度构建。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劳动报酬权的基础理论。本章从劳动报酬权的概念、性质、价值这三个角度对劳动报酬权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基于从属劳动关系而享有的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也是一项复合权利。劳动报酬权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谈判权、劳动报酬请求权和劳动报酬优先权。劳动报酬权是私权,也是人权。劳动报酬权具有生存价值、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因此,保护劳动报酬权是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是协调劳资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加强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也是国家应承担的国际人权法上的义务和责任。第二章劳动报酬谈判权。本章从劳动报酬决定机制这一角度对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展开探讨。劳动报酬谈判权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就劳动报酬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的权利,是保护劳动报酬权的起点和基础。劳动报酬谈判权包括劳动报酬个别谈判权和劳动报酬集体谈判权。劳动报酬谈判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意思自治和主体平等的基础上。在现实中,由于资本的优势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加上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劳动者劳动报酬谈判权的行使受到极大的限制。因此,应当针对劳动报酬谈判权的不同形式,加强以最低工资制度为基础的劳动报酬个别谈判权的法律保护和以劳工联合为基础的劳动报酬集体谈判权的法律保护。第三章劳动报酬请求权。本章从债权请求权的角度对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劳动报酬请求权是劳动者要求雇主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权利。确立劳动报酬请求权既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学说可资借鉴,也有利于促进劳动报酬权概念的体系化和进一步加强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劳动报酬请求权可分为劳动报酬支付请求权、劳动报酬续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根据劳动报酬预付制、期中支付制和后付制等不同支付形式,分析了劳动报酬请求权与雇主的抗辩权、劳动给付请求权与劳动者的抗辩权的不同法律关系。劳动报酬权是一种继续性给付债权而不是定期给付债权或分期给付债权,劳动报酬请求权应当适用统一的诉讼时效和较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劳动报酬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但这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不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而应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这两种情况而分别确定。第四章劳动报酬优先权。本章分析了在雇主破产、清算、终止等丧失完全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护。劳动报酬优先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确立劳动报酬优先权的基础在于劳动报酬的特殊性和劳动报酬权实现的风险性,同时也有助于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和公平的实现。劳动报酬优先权应当优先于除共益费用优先权、人身性债权优先权以外的其他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和传统担保物权受偿。与此同时,虽然单个劳动者的债权数额较为有限,但各个劳动者的债权总和可能十分巨大,加上劳动报酬优先权的效力特别强大,也不需要以占有或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为了平衡劳动者与担保物权人、其他优先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防止权利滥用,法律应当对劳动报酬优先权的效力进行适当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