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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网络的重要性是有目共睹的,它不仅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而且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与此同时,伴随网络而出现的种种法律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问题一直是各国法律界争论的焦点之一。笔者此文以依托网络蓬勃发展的远程教育为例,尝试对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做一些探讨。因为远程教育不仅是社会公众应用网络的一种普遍方式,而且在远程教育中存在大量的合理使用问题,同时,我国对远程教育的法律规定也还不完善,因此以远程教育为例展开对网络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实践意义。 在文章中,笔者用比较研究法,归纳分析法,及演绎推理法,在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远程教育如何适用传统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以及远程教育中合理使用制度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临时性复制以及技术措施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探讨。笔者认为,现代远程教育虽然是一种依托网络而存在的新的教育模式,但由于其‘教育’的本质属性,以及版权人可以用技术措施控制复制数量,因此远程教育达到了著作权法中教育合理适用的标准。至于在用户浏览网络课程时出现的临时性复制,应当在承认其属于复制行为的基础上,将其看作是复制权的一种特例,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免除使用者的侵权责任。但是,现代远程教育毕竟与传统的教育方式不同,这其中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合理使用制度的应用。因此笔者在明确了传统著作权法的教育合理使用制度应涵盖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了教育机构的属性,教材的选择和使用以及技术措施。从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基础上看,现代远程教育的教育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质的,这不仅要求将大量的网上具有营利性质的培训机构排除在合理使用制度之外,而且要求主管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及审查机制。由于网络快速的传播性,如果教师没有在选用教材时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