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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体系已趋完备的美国实践的梳理与分析,取其精华,在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我国在网络反腐语境下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的制度建构提供合理化建议,即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制度立法、逐步财产申报制度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司法规范。笔者认为,美国现有政府官员隐私权体系的高效运转得益于其多层级的法制体系、独立且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分权制衡的制度设计以及完备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而最为核心的,则是其严密、开放的法制体系。本文第一、二部分厘清了与美国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并对其予以限制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就政府官员隐私权受限制的理论依据而言,除了常被提及的与公共利益相冲突、与舆论监督有冲突,本文还涉及了具有美国文化及宗教意味的道德不信任。第三部分首先总结了美国在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方面的主要方式,即道德限制、宗教限制和法律限制。并指出其核心方式为法律限制。进而按照隐私权益内容四个方面重点介绍了其各类法律规范中对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的内容,并归纳出其制约体系的三个特征:即全面严密与开放性、强力克制强权性与独立性。第四部分介绍了网络反腐语境下我国在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方面的现状,概要地阐述了我国目前在该方面的立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即舆论监督不力、制度缺位以及立法分散、重复、偏重经济上的限制等,继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美国式经验对我国的有益启示,以及就我国如何完善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提出了三点建议。事实上,中国当前在政府官员隐私权限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方面均已有一定的尝试,但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如何协调舆论监督与政府官员隐私权关系、如何推进并完善政府官员个人信息公开制度和财产申报制度走向成熟等。因此,本文将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等剖析美国的实践和理论成果,并在如下两个方面有所:1.增加从宗教及传统文化思想的角度分析对政府官员隐私权予以限制的必要性,突破了单纯的权利冲突视角;2.本论文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美国限制政府官员隐私权的法律限制体系,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地文献意义。同时,总结归纳了美国对政府官员隐私权加以限制的特征,分析其原理,为我国完善该方面的法律与制度提供了更直接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