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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其商业应用的深化,网约车等共享经济模式应运而生。网约车作为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交通出行领域新生业态,一经产生即得以飞速发展。一方面,它满足了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出行需求,降低了公众的出行成本,盘活了闲置的车辆资源,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及公共交通供给不足问题,在促进交易方法创新、促进商业模式扩张和刺激经济增长方面显示出巨大潜力。另一方面网约车新业态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矛盾升级、安全事件频发、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这些问题无法单纯依靠市场解决,需要政府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去弥补市场缺陷,这就对现有的政府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后,网约车开始拥有合法地位,接着各地方政府开始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出台地方实施细则,各方面的监管措施也在不断探索完善,网约车行业规范化水平提高的同时,暴漏出安全、垄断等问题。本文从准入条件监管、经营行为监管、政策执行效果监管三个维度分析当前我国网约车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分析问题背后的成因,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形成对我国网约车政府监管的建议。本文以网约车政府监管为研究对象,第一章从理论入手,阐释了网约车政府监管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第二章分析了网约车政府监管的价值诉求:乘客为本、守住底线、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第三章从准入条件监管方面进行研究,指出准入条件法律指标设置门槛过高,抑制网约车的创新发展,技术指标设置不合理,仅硬性指标,存在安全风险。其背后的成因是传统的管控型监管理念与传统行政审批式监管模式的路径依赖均不适应网约车新业态的发展。第四章从经营行为监管方面进行研究,因监管模式僵化、监管工具落后,存在监管缺位,难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等问题。第五章从政策执行效果监管入手,因监管信息偏差及监管制度短缺,政府监管存在投入成本高,产出效果差等问题。最后,基于以上分析,并借鉴国外网约车政府监管经验,提出对网约车政府监管的一些具体建议:转变监管理念,从传统管控型思维转化为创新友好型思维;创新监管模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协同监管体系;创新监管工具,加强技术监管提高监管的精确性;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加快制定适应网约车新业态的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