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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越来越多国际社会的关注。一方面,人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开发和利用海洋,国际贸易的繁荣促使了海上航运业的发展,海洋各种矿产和石油资源的开发、社会对水产品的需求导致捕鱼业的兴盛,这一系列的人类活动数量和程度都不断增长;而另一方面,人类活动的过度开发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也日益加剧,诸如海洋水体的污染、生物物种的减少、各种资源的枯竭,这反过来也阻碍了人类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国际社会和各个国家共同的目标,然而基于国家管辖权所运行的传统海洋治理制度,只关注个体的利益追求,而忽视海洋自身的自然属性,从而割裂了人类社会和海洋生态系统的联系,它所表现出来的弊端已经表明传统模式不能有效对海洋进行保护和开发。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文件和国际实践开始重视综合性海洋治理机制,以一种系统的、综合的治理方法来解决海洋事务,以海洋可持续发展为主旨,发挥国际组织、各个国家的多元化主体作用,综合海洋开发中的各个领域,最终实现海洋的有效治理。同时海洋综合治理的历史发展也显示了它本身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到到在国际海洋治理层面,目前为止没有太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来专门规定海洋综合治理。因为缺少法的强制性属性,那么在国际层面国家间的合作与行动就很难真正开展。目前的国际实践中,欧盟制定的《海洋战略框架指令》为研究提供了成功的法律制度框架,完整的义务责任清单、具备约束力的核心管理机构、详细的监督报告机制、以生态保护为准则,这些特点使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其约束,并真正实施相关行动和开展国际合作,而北极地区海洋综合治理的努力也让国际社会看到综合治理机制成长的过程。因此国际海洋综合治理的法律研究就非常必要,如何制定符合国际社会需要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坚持何种原则,就是研究的重点。国际海洋综合治理的立法研究会从传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制度的比较入手,分析传统模式存在的基础和弊端,进而阐述海洋综合治理的性质和特点;在第二部分会详细论述海洋综合治理在国际法中的具体表现,从而总结立法过程中应当坚持的原则;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欧盟和北极国家的实践行为,通过对他们的立法实践和具体评析,提出相应的分析;最后一部分为海洋综合治理归纳问题和提出对策,进而为现在海洋法研究和国际海洋治理行动提供具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