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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理论视角下,政府不再是单中心的服务者,而是多元的治理主体之一,与市场、社会和公民等治理主体协商共治。作为民族地区乡镇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影响着我国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和谐局面。本研究采用文献和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的发展和治理能力现状的评价,探究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当前的瓶颈,并在分析各个症结原因的基础上,对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给出建议,以期能为民族地区乡镇治理的现代化献计献策。民族地区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包含公共财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社会管理能力和组织建设能力。当前,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公共财政能力方面,财政收入能力稳步提高,良性发展能力有所进步;公共服务能力方面,资源获取能力逐渐增强,城乡统筹能力有所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得到发展;社会管理能力方面,基础社会管理逐渐步入正轨,矛盾化解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建设能力方面,干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组织应变能力得到加强。然而,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发挥受到恶劣的自然条件、复杂的宗教文化环境、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不尽完善的现代化治理理念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提升的空间。在其公共财政能力方面,主要表现为财权事权不相匹配和财政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在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其需求回应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城乡统筹能力、制度创新能力都有待加强,在社会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着部分权力被架空、危机预防能力欠缺、协同管理能力不足、依法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而组织建设能力较差表现为结构优化能力较弱、培训开发能力较低、绩效考评制度不完善等。为此,民族地区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首先着眼于培育民族地区乡镇新型治理文化,主要手段包括强化依法治理精神、培养合作共治思想、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意识等。在此基础上,必须努力完善民族地区乡镇公共财政体制,从明晰乡镇政府事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等方面做出改进。为提高民族地区乡镇公共服务效率,必须强化需求回应能力、提升资源利用效果、统筹城乡服务水平、创新协同服务方式。在改进民族地区乡镇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应当下放部分社会管理权限,致力于完善公共危机预防机制、构建社会协同管理网络、加强依法治理能力建设。从增强民族地区乡镇组织建设能力的角度出发,还需要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积累规划、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干部培训开发机制、建立科学绩效考评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