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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权是劳动者权利的重要内容,而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我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之一。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府负责人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及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问题。带薪休假制度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因此,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法律适用及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深入探讨。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笔者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对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做了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贡献微薄之力。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与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密切相关。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各国劳动立法对工人休假制度规定的越来越完善。20世纪70年代,带薪年休假制度在资本主义世界范围内全面建立。我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3条明确提出,要规定职工的休假制度,建立职工休息的配套设施,这是我国首次提出休假制度的概念。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详细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及具体实施方法和法律责任,是我国目前调整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主要法律依据。《条例》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正式确立。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从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猛发展,不仅与工人阶级权利意识的萌发有着很大关系,同时也是因为政府对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作用有了充分的认识,从而主动去完善该制度。就我国而言,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义主要有: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人权的体现;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提高企业竞争力,规范企业用工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起步较晚,制度不够完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笔者对自己司法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总结,认为该制度在法律规定层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的内容主要有:劳动者未提出年休假申请,是否意味着自动放弃了休假;劳务派遣职工如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问题有: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未休年休假三倍工资补偿未能有效落实、劳动者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了解程度有限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和发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将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探讨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及具体表现形式,并通过对国外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比较研究,借鉴其有益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