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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民主化,文明化的发展,行之有效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构建科学、民主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关键所在,而且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于保障基本人权,适应民主法治和程序正义的需求以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和其他非法取证行为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我国通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逐步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但是由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决定了其必然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入手,运用价值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对国外非法证据排除的历史沿革及特点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阐述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和现状,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若干想。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为探讨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从非法实物证据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排除、“毒树之果”的处理三个方面,对两大法系的规则体系进行比较考察,作为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之借鉴。第三章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发,探究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的不足之处。第四章针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构想,主张从完善立法和加强制度保障两方面入手,使这项规则更加规范地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并能够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