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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初就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且西方经济学家早已对最低工资制度与就业的互动关系及其社会福利功能作了详尽的论述。[1]劳动部1993年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则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又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截至2012年,最低工资制度在我国实行将近19个年头,其对保障低收入劳动群体生活的需要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是,现有的最低工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阐述了中外最低工资制度发展历史,并在对比主要西方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全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第一部分,就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我国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建国以后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转型时期两个阶段,并通过表格形式对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说明。同时指出了当前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当前相关立法层级较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不统一、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距较大、执行和监督不到位等七个方面。 第二部分,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历史演进和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针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存废之争及具体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本文认为,古典经济学的最低工资理论、新古典经济学的最低工资制度和马克思的最低工资理论是最低工资制度基础理论;从最低工资制度的观念层次着手分析了理论界对最低工资的存废之争;并对该法律制度中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和确定最低工资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 第三部分,列举了国外值得借鉴的最低工资制度。如美国、澳大利亚及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及其相关立法,从而得出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启示。 第四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如提高最低工资相关规定的立法层次、适时调整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复合型的最低工资制度、统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内涵、提高政府监督力度、加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加强工会监督和维权作用等。 本文应用对比分析法和社会实证研究法,对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相应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