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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是当前社会观注的热点问题,但现行《物权法》采取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数量不足、归属不清的矛盾。为此,本文采用比较法学、价值分析法学等多种研究方法,从我国实际出发,通过比较吸收外国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不同类型住宅小区车位、车库进行分析,对现行《物权法》有关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规定作出评价,引入住宅小区法定车位、车库,以完善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法律制度,并最终解决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三个部分,约3.5万字。 第一部分,指出《物权法》采用当事人约定方式确定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的弊端,介绍其它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相关规定,并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归纳分析。明确要解决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就应当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小区车位、车库按不同的类型加以分析探讨。 第二部分,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对我国现实中常见的小区车位、车库分类进行分析。确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车库依法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室车库依法归属国家所有。小区其它的车位、车库都具有构造上、利用上和登记上的独立性,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而其他类型的车位、车库包括非属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室车库、层高低于2.2米的一楼架空车库、在高层建筑的某一楼层修建的车库、在小区修建的独立停车楼等。 第三部分,提出引入小区法定车位、车库,以完善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法律制度。论述此制度设计的意义,详细阐述此制度设计的内容,并进一步提出法定车位、车库的使用方法。最后阐明在此制度下小区增建车位、车库以及其他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 本文为完善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小区法定车位、车库制度设计,包括住宅小区法定车位、车库,增建车位、车库,以及其他车位、车库的归属和使用。在此制度下,对每个小区的法定车位车库配备情况划分等级、用星级来表示,住宅开发商必须修建符合星级数量标准的法定车位、车库,法定车位、车库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循环使用;在法定车位、车库之外,开发商可以修建增建车位、车库,增建车位、车库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法定车位、车库和增建车位、车库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车库依法归属全体业主共有,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室车库依法归属国家所有。如能得以实施,不仅能克服现行《物权法》“合同约定说”的缺点,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小区车位、车库数量不足、归属不清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还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紧张的土地资源,使资源的配置合理化,达到创建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