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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意大利"歌诗达"号、韩国"岁月"号事件等重大海难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水上运输能力的提升、游轮旅游业的发展、经贸往来的频繁,船长弃船先逃行为导致重大海难事故死伤甚至失踪人数居高不下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社会更加重视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背景下,如何尽可能的防止重大海难事故下船长弃船先逃行为的发生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本文主要围绕船长在重大海难事故下弃船先逃行为的刑事责任展开。开篇用引言的形式介绍了本人研究船长在海难事故发生时弃船先逃行为刑事责任的缘由、我国当前的研究现状。全文共分为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船长刑事责任问题概述。第一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为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对"船长"的定义,以及我国法律上对船长的相关规定。第二节为本人对弃船先逃行为概念进行的界定。第三节为船长弃船先逃行为责任的来源,分别从船长最后离船不成文习惯和船长最后离船法定义务两方面来研究的。为下文具体分析船长弃船先逃行为的刑事责任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为追究船长弃船先逃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分析,分别从船长弃船先逃行为主观恶性较大、损害后果严重、行政处罚过轻以及船长责任日趋加重之趋势的角度论述了追究船长弃船先逃刑事责任的必要性。第三章为重大海难事故中船长弃船先逃行为涉及罪名。分别分析了船长弃船先逃的五种刑事罪名,即遗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渎职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又根据船长弃船先逃行为以我国相关罪名进行对比分析适用与否。第四章即最后一章对追究船长弃船先逃刑事责任之建议。本人提出要适当提高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船长弃船先逃行为的入罪标准的建议,以及适当从轻以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追究船长弃船先逃行为的量刑。鉴于刑事责任对于追究船长弃船先逃行为的必要性以及我国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上的欠缺,笔者将论文的题目确定为《重大海难事故下船长弃船先逃刑事责任研究》。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涉及船长弃船先逃行为的法律规定,并竭尽所能收集国内外相关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涉及船长弃船先逃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以及《刑法》中的相关罪名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对追究重大海难事故中船长弃船先逃刑事责任尽绵薄之力。本文多种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是本文获取研究资料、确立选题方向和研究思路进而展开系统论证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