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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案例分析等方法,研究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制约监督问题。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论述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特征、范围、表现形式等问题,二是分析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监督体系及其功能和意义;三是分析了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四是提出了加强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监督的对策。论文认为,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上的一种自行决定权,即对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选择权。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具有主体的专属性、来源的法定性、裁量的情势性、处理的迅捷性、行使的自由性、职能的交叉性等特征。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包括强制措施选择的裁量权、行政处罚幅度裁量权、行政调解裁量权、民事调解裁量权。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具有主体的专属性、性质的行政性、来源的法定性、裁量的情势性、处理的迅捷性、存在的广泛性、行使的自由性、职能的交叉性等特征。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包括强制措施选择的裁量权、行政处罚幅度裁量权、行政调解裁量权、民事调解裁量权。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制约监督体系包括公安机关外部的制约与监督和内部的制约与监督,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与监督还存在一些不足。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与监督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三点:规范公安机关及民警行使职权的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加强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制约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保障,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必要途径。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中还存在、越权行使、滥用、消极行使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有关立法的滞后、对行政自由裁量监督制约的不到位、执法主体的执法意识不强。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监督,可以采取立法制约与监督、行政制约与监督、司法制约与监督、社会制约与监督等。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制约监督的方法和途径主要包括:建立裁量基准制度,规范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范围;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过错的问责力度;完善人才选拔制度,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素质;建立警务公开与反馈制度,加强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