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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提出成立滨海新区开始,历经十几年的发展,新区的经济发展成果有目共睹。国家扶持滨海新区经济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决心通过高层领导数次考察指导、多次讲话部署工作、批准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一系列举措展现无疑。 随着滨海新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其与社会发展程度不一致的问题逐渐凸显。主要表现在当前人们更关注滨海的经济增长速度,而对社会发展事业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管理职能始终处于游离状态,这阻碍了滨海新区的协调发展,长此以往,经济发展也将受限。 滨海新区内部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仅仅凭借各行政区、功能区各自为政、单打独斗是绝不可能实现,关键在于管理体制的创新。首要问题是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模式,将内部行政区、功能区统筹起来,站在滨海新区作为一个整体的高度实施机构改革。已经成立的滨海新区政府在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的同时,在上述三区建立管理委员会,同时,明确将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划入滨海新区,成为事实上的滨海新区内部辖区。 此次机构改革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是旧有体制下形成的功能区、行政区间利益摩擦、恶性竞争、产业布局不合理、缺乏协调机制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将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分工细化,为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奠定基础。 在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过程中,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对解决当前滨海新区社会职能的缺位的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通过政府的机构调整,将社会管理的职能在政府内部明确下来。并且,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为配合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落实,在滨海新区应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一级政府即新成立的滨海新区政府,三级管理即“政府—功能区—社区服务机构”三个管理层级,共同行使促进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的职能。 在构建三级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本文提出了具体建立社区服务机构的措施。如立法、加强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和谐社区、强化社区文化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