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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法律体系当中,信息披露制度一直是其重中之重和核心内容。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政府监管证券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一种保护和保障。我国立法部门一直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陆续出来了一系列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新的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在来看,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效率依然很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多的是跟随政府政策的导向,很少真正考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投机仍是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心理。目前,我国注册制正在不断的改革,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不再进行监管,而是交由投资者自己去判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为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正经受着市场最为严厉的考验。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在注册制背景下,有必要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完善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现状出发,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备、监管哲学自相矛盾、监管主体权限不明、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投资者权益保障体制不足、中介机构自律监管不足和退市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第二部分,域外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监管的比较和借鉴。分别分析了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给予启示;第三部分,完善我国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建议。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别从健全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调整证监会监管的重心和权限、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发行信息披露的质量、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完善退市制度方面提出了我国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