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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所赖以为生的生态环境是国际社会极度保护的公共财产,工业国家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对于人类安全的威胁不亚于武器,且其所涉及的层面更广。如何有效的保护国际公共财产,是国际社会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其中,人为温室气体的排放所造成的气候变化的冲击是我们亟待解决的最重要和最严峻的问题。二氧化碳,作为最主要的温室气体是导致气候变暖的直接因素,世界上,以北欧国家为代表,以期通过收费、课税、碳排放交易等新的环境政策来控制气候变暖的趋势,其中,碳税成为环境政策中的核心问题。实践中有不少国家以立法形式开征了碳税,芬兰最早于1990年开征碳税,之后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1992年碳税由欧盟推广,最早开征碳税的欧盟国家包括瑞典、芬兰、丹麦、荷兰、英国,这些国家构成了欧盟内部的“碳税俱乐部”。在“碳税俱乐部”国家的示范和欧盟的推广下,目前德国、意大利、瑞士、挪威、捷克等许多国家也开始征收碳税,并且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国是世界上的能源消耗大国,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使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哥本哈根协议》也对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明确的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明确的节能减排的发展目标和环境税费改革的基本要求,基于国际形势和国内政策的双重导向,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发展较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碳税制度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对碳税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论述碳税法律制度建立的概况,由欧盟航空碳税引出了碳税这一国际话题,我国虽然对这一事件持否定的态度,但这却推动了我国碳税法律制度建立的进程。面对严峻的气候变化形势国际社会先后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低碳发展要求,对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我国虽然不承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制性任务,但是面对国内国际两方面的压力,建立碳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第二部分具体阐述碳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碳税概念的界定已经比较清晰不存在较大争议,但需要和能源税与环境税进行分析比较,进一步明确碳税征收各个要素的具体概念。与此同时,本文援引环境法学、经济学及社会学方面的理论,为碳税法律制度的建立寻求充实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用大篇幅介绍了各国成熟的碳税制度经验,从立法模式、征收对象、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这几个要素入手,对各国的碳税要素设定分别加以比较分析,从各个要素的视角提出对我国碳税建立有启示意义的重要经验。碳税法律制度毕竟是一项新型经济法律制度,不能照搬国外经验,需要立法者和决策者审慎推进,最后一部分立足我国实际,对实施碳税制度的利弊影响和可行性加以分析之后,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建议。目前,许多国家正在碳税开征的筹备过程中,当然有的国家仍持观望态度,一方面担心碳税的征收会冲击本国经济,另一方面疑虑税负的增加会导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及人民福利。因此,我国的碳税法律制度建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综合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特质和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综合考虑,从而有步骤的循序渐进的加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