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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我国的征信制度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各地方也加大了征信系统的建设。与此同时也呈现出个人信用信息范围不断扩大的趋势,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征信立法,所以关于哪些信息可以成为征信机构采集的信息范围,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而个人信用信息中有可能包含相对隐私的信息,如果无限扩大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则会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界定是值得探讨的。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为绪论,简要说明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对现有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要的综述,并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现实的意义;第二章对我国的征信立法及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对我国现有的地方征信立法进行了对比分析,提炼出了现行法规对于个人信用信息范围的界定。与此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征信立法关于个人信用信息规定的不足,即位阶较低、缺乏统一标准等;本文的第三章分析了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所面临的困境,主要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交易等位不平等、信息真实性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等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国外的征信立法中关于个人信用信息收集范围的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国外的征信实践进行了简要的论述;第五章中,本人对我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征信知识的普及、立法和相关机制的完善,以及行业自身监管等方面;第六章,总结了本文的观点,即应适当限制信用信息的收集范围。我国的征信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对于本制度的研究,尤其是关于个人信用信息范围的论述文章并不多,本文以此为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实践意义。本文不仅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还对我国目前的征信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此同时,还归纳和总结了国外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以供借鉴。但是,任何制度的完善,在吸取国外优秀经验的同时,更要注重立足于本国国情。本人也将这种理念贯穿于文章的始终,并没有一味的借鉴国外的经验,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笔者认为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