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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社会事物的治理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更好的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从社会的各个层面进行探索,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更好的解决这些新问题和新挑战。需要创新国家治理的方式,需要发挥参与社会事务各个主体的积极作用,不但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积极作用,还要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积极作用,这就需要我们找到一个载体来实现这种社会功能,社会组织可以成为这样的载体,成为创新国家治理方式的突破口。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中国改革走向历史新时期,也为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开启了新的篇章。《决定》描绘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国家治理体系,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并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通过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协调关系,推进建立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系统,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兰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创新更多的是一种管理方法的创新,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寻求管理手段的创新,也就是我们常说“善政”思想。这种方式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没有能够充分利用每一种社会资源。我们还可以在治理的方式上也有所创新和改进,探索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这其中既包括治理手段的创新,更是要在根本上也就是治理的主体结构上寻求创新,达到“善治”状态。通过发挥社会组织这一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探索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改变政府管理的模式,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组织成长与参与从而实现治理的有效性。本文将主要从理论分析层面,通过概念界定、理论基础、现状分析、国外借鉴、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探索,探讨在国家治理体系下社会组织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总结提炼适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有益经验,并通过兰州市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探索可以帮助兰州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使兰州的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