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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经济组织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企业破产倒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断扩大,这就要求破产法制跳出传统的“债权人——债务人”利益格局,对广泛的社会利益予以更多的关注,破产重整制度应运而生。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项积极挽救困境企业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企业走出困境,康复并重生,避免因企业破产倒闭给社会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因而成为各国破产法制改革的一大热点。然而,重整制度在运行中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其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难免产生利益的冲突,就连在根本利益上一致的债权人,其内部也会因具体利益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声音。与多数债权人意见持相反意见的债权人,即本文所探讨的异议债权人,他们反对的声音很可能被制度中“多数决”表决机制所埋没。为保护重整异议债权人的利益不因重整的进行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确保重整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不少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及补救措施。其中,以美国的措施最为细致、全面,从对所有异议债权人均适用的“最大利益原则”、“绝对优先原则”、“新价值例外的应对”,到仅针对有财产担保的异议债权人的“充分保护”与“解除冻结”,对重整程序中的异议债权人形成了一张全面保护的制度网络。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以美国的重整制度为蓝本,虽然对重整异议债权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一定的借鉴,但相关规定散见于各条款之中,显得支离破碎、杂乱无章,未能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并且这些规定还存在诸多漏洞,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对异议债权人的利益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本文以重整异议债权人的保护为研究角度,对我国重整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一些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破产立法理念的演变、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重整制度对债权人的限制与保护,指出重整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重整制度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债权人地位弱化的趋势,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毕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法万古不变的宗旨。
第二部分,对重整异议债权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进行了介绍,并对重整异议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动因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首先对重整异议债权人的保护作了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探讨,然后通过对美国重整制度中的异议债权人保护措施进行剖析,勾勒出异议债权人保护的基本框架。
第四部分,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探讨了我国现行破产法对重整异议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瑕疵,并提出完善的意见。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项积极挽救困境企业的法律制度,旨在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企业走出困境,康复并重生,避免因企业破产倒闭给社会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因而成为各国破产法制改革的一大热点。然而,重整制度在运行中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其复杂多样的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难免产生利益的冲突,就连在根本利益上一致的债权人,其内部也会因具体利益的不同而出现不同的声音。与多数债权人意见持相反意见的债权人,即本文所探讨的异议债权人,他们反对的声音很可能被制度中“多数决”表决机制所埋没。为保护重整异议债权人的利益不因重整的进行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确保重整制度的公平与公正,不少国家都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及补救措施。其中,以美国的措施最为细致、全面,从对所有异议债权人均适用的“最大利益原则”、“绝对优先原则”、“新价值例外的应对”,到仅针对有财产担保的异议债权人的“充分保护”与“解除冻结”,对重整程序中的异议债权人形成了一张全面保护的制度网络。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以美国的重整制度为蓝本,虽然对重整异议债权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一定的借鉴,但相关规定散见于各条款之中,显得支离破碎、杂乱无章,未能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并且这些规定还存在诸多漏洞,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对异议债权人的利益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本文以重整异议债权人的保护为研究角度,对我国重整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作出一些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破产立法理念的演变、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重整制度对债权人的限制与保护,指出重整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重整制度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债权人地位弱化的趋势,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毕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法万古不变的宗旨。
第二部分,对重整异议债权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进行了介绍,并对重整异议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动因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首先对重整异议债权人的保护作了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探讨,然后通过对美国重整制度中的异议债权人保护措施进行剖析,勾勒出异议债权人保护的基本框架。
第四部分,立足我国国情,有针对性地探讨了我国现行破产法对重整异议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瑕疵,并提出完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