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害人同意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出罪功能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本文在解读国内外有关学者的著作基础上还将阐释它对量刑的影响。近年来,在一般的刑法中被害人同意地位已被许多的国家认可。被害人同意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欧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各国已充分认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纷纷在该领域加强研究,并积极投身法律实践。笔者翻阅我国刑法,未找到与被害人同意的相关语句和法条,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财物占有人的意愿而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得到财物占有人同意的话,那么占有人的同意就能够启到排除盗窃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功能。将被害人同意的一般原理具体运用在盗窃罪中,能够很合理的解决ATM机等自助型机器中出现的盗窃行为,能够合理的解释盗窃陷阱场合下行为的定性以及量刑的决定。因此,本文立足于中国的刑法理论,以盗窃罪为视角,合理借鉴国内外有关学者对被害人同意问题的理论研究,以期使之能够融入我国刑法理论体系,对我国被害人同意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首先,该部分介绍了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然后由这几个案例引出了被害人同意对行为人行为定性及量刑的影响。第二部分:被害人同意的一般理论。首先,在该部分中笔者在了解了国外学者的观点之后,再借鉴我国刑法理论及有关学者的观点,经过综合分析提出了本文对被害人同意概念的见解;其次,该部分介绍了被害人同意的几种法律效果,经过分析得出在第一和第二两种情况下,被害人同意在罪行的认定上具有出罪的功能,能够成为排除犯罪的事由,在第三种情况下,被害人的同意是作为量刑的参考情节;再次,该部分介绍了关于被害人同意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区别,厘清了被害人同意与它们的不同,阐释了被害人同意的性质;最后,该部分重点指出了被害人同意的构成要件,笔者在构成要件部分赞成一种“有限制的意思表达说”。第三部分:被害人同意在盗窃罪运用中的一般理论问题。首先,该部分介绍了盗窃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被害人同意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揭示了被害人同意对盗窃罪定性与量刑的重要性;最后,该部分深入分析了被害人同意在盗窃罪运用中的特征,被害人同意必须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同意、只能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财物的同意,错误不影响盗窃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等。第四部分:被害人同意在盗窃罪运用中的特殊问题。首先,该部分引用了预设的同意这一概念来解释实践中常见的自动售货机和银行ATM机中的盗窃行为的问题;其次该部分介绍了盗窃陷阱的概念,并且笔者根据“有限制的意思表达说”的观点分析了盗窃陷阱场合下的被害人同意对行为定性及量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