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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决定论指出,制度是长期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但制度决定论过多使用经验证据,缺乏完整的理论框架,过分关注制度重要性问题,忽视宏观经济治理、最优制度安排和制度内生决定机制的研究。不可否认,经济制度对经济增长是重要的,但经济制度安排是否存在效率,是否以效率方式演进,是否决定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效率?以Coase, Alchian, Demsetz, Williamson, Cheung, Williamson, Barzel, Hart, Grossman, Moore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Arrow, Hahn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以Young, Greif, Sugden,青木昌彦等为代表的博弈论制度学派对此回答是肯定的,即将科斯定理应用于制度是成立的。笔者认为,“制度”科斯定理成立依赖于个体的对等经济权力、完全信息、中性制度等假定。问题是,现实世界中的个体广泛拥有非对等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力,制度存在再分配效应,决定了经济体均衡解的非中性。本文研究表明:1.经济制度都是经济个体有意选择的结果。任何经济制度并非自我实施和自然演进的,都是人为设计和有意选择的结果,取决于当事人的关键资源价值和禀赋。2.经济制度非中性,经济制度非中性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非对等的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力禀赋,以及社会经济资源和经济权力结构分布。3.经济制度并非以效率方式演进,并内生于经济增长,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决定因素。但经济制度能否促进经济增长直接决定于控制权主体的利益与经济增长是否统一,决定经济制度安排并非一定促进经济增长。4.我国政府是我国经济体的事实领导者和控制者。5.我国经济增长存在最优经济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但我国经济体能否实现最优经济增长以及实现程度如何,取决于我国经济制度当事人和经济社会资源禀赋结构和经济权力分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