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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质波动率与股票截面收益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重要课题之一。早期的研究认为,特质波动率与股票收益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后期研究在早期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变量,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正相关。自二十一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资本市场研究发现,已实现的特质波动率与未来的股票收益率呈负相关。这一普遍存在的结果有悖于传统的金融学理论,因此被称为“特质波动率异象”。尽管大量文献致力于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特质波动率异象,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对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解释仍然存在诸多争议。本文首先检验了中国A股市场中特质波动率异象的存在性,然后借鉴Hou等所提出的系数分解方法,在中国A股市场中对特质波动率异象可能的解释变量之解释能力进行度量,并将结果与美国股市对比。本文选取的解释变量均为被大多数研究公认的对特质波动率异象具有一定解释能力的变量,包含但不限于每月个股的偏度、共偏度、特质偏度和最大日收益率、滞后一期收益率、Amihud指标、零收益率天数比重、换手率和分析师关注度,以及涨跌停板限制、卖空限制和是否被纳入沪深300指数期货这十二个指标,研究以期从中找出特质波动率异象恰当的解释。实证结果表明,中国A股市场具有稳健的特质波动率异象的特征,并且在考虑了低价股、交易量、创业板块、元月效应的股票市场子样本后,这一异象仍然存在。在对被择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逐一评估时,发现归属于博彩型股票偏好类的最大日收益率指标和归属于市场摩擦的换手率指标能够完全解释特质波动率异象,这说明无论从行为金融学中博彩型股票偏好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微观结构的角度来解释中国股票市场中的特质波动率异象皆具有一定说服力。剔除最大日收益率指标后,剩余十一个解释变量对个股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联合解释能力达到了 90%以上,而不包含套利限制指标的七个解释变量对个股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解释能力也达到了 90.46%至100%,这一结果远远超过了美国市场中备选解释变量对个股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联合解释能力仅有29%至54%的结论。这一结论表明中国股票市场各解释变量对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解释能力明显强于美国市场,同时表明本文选取的四个套利限制指标对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边际解释能力较弱。在中国股票市场中,约束套利的交易制度并非导致特质波动率异象的主要原因,博彩型股票偏好及换手率所度量的套利限制才是导致中国股票市场中特质波动率异象的重要因素。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使用系数分解的方法将解释变量对特质波动率异象的解释能力量化,相比于传统定性方法更加直观,具有说服力。更重要的是,大多数的实证文献认为由于中国股市特有的卖空限制与涨跌停板制度加剧了特质波动率异象在我国股市中的表现,但至少从本文的实证结果看来,这些交易制度对特质波动率异象并没有显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