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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中的生命健康权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法律理论基础的源泉,是患者作为公民与生俱来应该享有的权利,所以,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成了全社会发展的势在必行的职责。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而使患者利益受损的医患纠纷案件已经越来越多,所以要有更加有效的监督和规制,否则会使医患之间的矛盾成恶性循环逐渐扩大化,导致患者的权利受到更大的侵害,进而威胁到医疗界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全球大部分国家己提高意识,认识到保护患者权利的重要性,且鉴于眼前这种严峻的形势,他们开始以立法或宣言的方式来使患者这方面的权利得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