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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正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对应的首次公开发行也经历着由行政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过渡。在我国股市的初创阶段,新股发行最突出的特点是政府监管部门干预过多,从审批发行额度、确定发行价格到规定销售方式,政府都做出严格的限制,妨碍了股票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股市的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定价方式市场化和定价机制市场化。从全球角度来看,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存在三个显著异常现象:新股抑价、新股长期弱势和新股热销,这也是困扰金融界的三个难题。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提供参考,研究对象是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模型,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部分。其中理论研究是在回顾我国新股发行历史变革的基础上,综述传统的新股定价的理论模型,并对其实用性加以评析,然后从我国新股发行现状出发,将期权定价思想纳入新股定价过程,给出一个具有参考意义的定价公式。样本检验结果证明,我国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的股票价值中包含的期权价值约占股票发行价格的五分之一,这是新股理论价值中应当包含在内而在实际定价中被“漏掉”的部分,这也是我国新股抑价程度高的原因之一。 实证研究主要围绕新股价格的三个异常现象来展开,包括国内外新股价格异常现象的对比分析和我国新股抑价、新股长期弱势的实证分析。新股抑价的实证研究分两步进行:一是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确定与新股抑价关系密切的影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流通股数量、市盈率、发行上市时间差、每股发行费用等,与人们的直观印象不同的是,新股抑价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相关性不强;二是构造包括上述影响因素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依据分析结果提出对应的政策建议。新股长期弱势的实证研究主要限于指标分析,结论是我国新股上市14个月内的走势略好于大市,但是15—37个月内的走势明显弱于大市。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的新股发行的市场化程度正在逐步提高,监管部门要审慎对待继续完善新股定价方式和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新股发行的小盘化不可取,政府应该依据公司行业性质来调控新股发行上市时间差,最大限度地实现股市进行资金配置的功能。